永汉消防备案合同双方缺少沟通,工作相互推诿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社会单位与消防设施维保单位缺少沟通,片面的认为只要和维保单位签订了维保合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运作和管理都是维保单位的责任,认为“我付了钱给你,你就要承担到底”,因此对维保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不及时解决,使得一些消防设施部件在出现故障时无法得到及时的更新或维修。永汉消防备案同时,一些消防维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对业务知识掌握不全,导致与社会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存在维保责任不明确、内容及相关要求不全面等问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时候,社会单位认为维保单位必须承担责任和罚款,维保单位则解释为是社会单位故意拖拉、搁置,不肯出钱维修而导致部分硬件设施无法及时更新或更换,工作相互推诿,主体责任无法落实。
永汉消防备案建立评估体系,科学研判效能政府和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在严格控制消防设施维保单位数量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规划和指导,防止维保单位过多过滥,服务质量低下。永汉消防备案同时通过明确行业规则,实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执业登记制度,从而保证消防设施维保行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使其承担起应有的法律责任,也便于政府和公安消防机构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另外,可以从“行业互查认可度、单位服务满意度、消防监管合格度”三个方面来构建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工作效能综合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模糊数学等数学和管理学方法,建立科学可行的综合评估系统,科学研判消防设施维保单位的工作效能,从而为各级政府和公安消防机构对维保单位管理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提供有力依据。
永汉消防备案加强监督执法,强化责任意识《江苏省消防条例》中有明确条款,对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擅自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或是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资质、资格许可证书,以及超越资质范围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责令停止执业六个月,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消防技术服务资质。永汉消防备案既然有法可依,公安消防机构就应当有法必依,坚决查处目前行业现状中存在各种违法行为,用行政监管手段来清除一批违法违规的不良企业,从而对其余企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令其自觉承担起自身该担当的法律责任,逐步推动行业内的恶性竞争转变为良性竞争。
永汉消防备案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消防维保单位人员专业培训;二是社会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专业培训。《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消防设施维保人员必须持有执业资格,但是目前我国的消防设施维保专业人才匮乏,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急需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完整的培训制度,从而有更多的消防设施维保人员经过培训合格,通过全国有关资格考试后持证上岗。永汉消防备案同时,公安消防机构要定期组织对社会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一来可以提升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二来也可以提升单位对消防设施维保单位维保情况的监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