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溪消防工程合同双方缺少沟通,工作相互推诿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社会单位与消防设施维保单位缺少沟通,片面的认为只要和维保单位签订了维保合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运作和管理都是维保单位的责任,认为“我付了钱给你,你就要承担到底”,因此对维保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不及时解决,使得一些消防设施部件在出现故障时无法得到及时的更新或维修。路溪消防工程同时,一些消防维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对业务知识掌握不全,导致与社会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存在维保责任不明确、内容及相关要求不全面等问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时候,社会单位认为维保单位必须承担责任和罚款,维保单位则解释为是社会单位故意拖拉、搁置,不肯出钱维修而导致部分硬件设施无法及时更新或更换,工作相互推诿,主体责任无法落实。
路溪消防工程高层建筑的火灾特点及消防设计管理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规定:凡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都属于高层建筑。 高层建筑的火灾特点(一)火势蔓延快。路溪消防工程高层建筑的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风道、电缆井等竖向井道多,惠州消防维保如果防火分隔处理不好,发生火灾时就好像一座座高耸的烟囱,成为火势迅速蔓延的途径,尤其是高级宾馆、综合楼和图书馆、办公楼等高层建筑,一般室内可燃物较多,一旦起火,燃烧猛烈,蔓延迅速。据测定,在火灾初期阶段,因空气对流,在水平方向烟气扩散速度为0.3米每秒,在火灾燃烧猛烈阶段,各管井烟气扩散速度则可达3~4米每秒。假如一座高度为100。米的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在无阻挡的情况下,半分钟左右,烟气就能顺竖向管井扩散到顶层,其扩散速度是水平方向的十倍以上。
路溪消防工程目前消防维保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1)维保公司鱼龙混杂,市场管理无序《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从事消防设施维保工作的公司必须取得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颁发的维保资质证书,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财务管理和仪器设备,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公司不得从事消防设施维保工作,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投机取巧的公司借助挂靠有资质的总公司成立分公司,打着总公司的资质“旗号”以分公司名义和社会单位签约,蒙混过关,偷做维保。同时,一些地区消防维保行业门槛高,地方保护主义激烈,造成社会单位选择余地小,形成一定范围内市场垄断。路溪消防工程另外,由于缺乏物价部门的监管,市场没有统一的服务价格标准,造成维保公司之间恶性竞争,“低价位服务、低质量维保”现象不断发生,社会竞争极不规范。
路溪消防工程加强监督执法,强化责任意识《江苏省消防条例》中有明确条款,对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擅自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或是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资质、资格许可证书,以及超越资质范围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责令停止执业六个月,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消防技术服务资质。路溪消防工程既然有法可依,公安消防机构就应当有法必依,坚决查处目前行业现状中存在各种违法行为,用行政监管手段来清除一批违法违规的不良企业,从而对其余企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令其自觉承担起自身该担当的法律责任,逐步推动行业内的恶性竞争转变为良性竞争。
路溪消防工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防维保的社会化、维保活动的市场化、维保工作的法制化、维保情况的信息化已经成为必然趋势。要抓住《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颁布实施的新契机,抓紧开展对消防设施维保工作的研究,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工作的新机制。路溪消防工程因此,加强对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及其维保质量的管理监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构建工作效能综合评估体系、全面规范消防维保行业等任务至关重要,必须尽快落实。